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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普查登记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通知
来源:普查中心    时间:2019-04-08 10:20
各县市区(园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已持续三个多月,各级普查人员不懈努力下,工作总体进展顺利目前已进入收阶段。为进一步强化普查纪律,杜绝普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普查资料真实可信普查对象真实存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执行普查方案和各项规定

  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登记十不得”》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普查登记工作,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流程,严格普查登记、审核修改、检查验收制度规定。对于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户,必须由普查员实地上门采集数据,不得随意变更采集方式,不得以电话、邮寄、QQ、微信等方式代替上门核实。登记的数据必须经过普查对象的认可,并在PAD上签字确认,不得为普查对象签字代盖章。任何普查数据的修改,都必须严格按照省、市《普查数据审核修改实施细则》规定严格执行审核流程,保留修改依据。

  二、坚决纠正入户登记中的错误行为。

  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对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户进行梳理,对于底册中的空壳单位、“三无单位无场地、无法联系)坚决不能填报数据;对于2018年有经营,但是2019年未正常经营的单位,要根据实地入户时的经营状态填写企业的运营状态并填写2018年的经营数据。对于普查对象界定错误的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进行界定,禁将不属于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村、社区卫生室内部工会为单位进行登记。全面排查区域范围内使用临时码的单位,准确核实存在状态;对于清查时登记的房屋出租、流动摊贩、未办证的托管机构等不属于普查对象个体户严禁填报数据。

  三、坚决守住实事求是的普查工作底线。

  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是做好经济普查最根本、最核心的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必须以对党、国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普查纪律,克服各种困难,依法普查、真实普查。要据实查清查实各类单位和个体户的经营状况,对于税务数据、财务数据明显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的,要企业充分沟通,根据企业的规模,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减少瞒报、漏报。禁授意或诱导普查对象申报不实数据,造成虚报。要做好与普查对象的沟通工作,确保申报数据都经过普查对象签字认可,杜绝代填代报。

  四、具体要求

  各地登记过程中的错误进行梳理,开展自查自纠,在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工作情况在4月30日前上报市经普办

 衡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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