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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
来源:魏荣丽    时间:2015-02-07 00:00

 

湖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

 

  一、关于普查范围与分工

  (一)消防、边防和警卫是否纳入普查范围?由谁负责普查登记?

  答:边防和警卫部队不纳入本次普查范围,消防部队属于普查范围,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登记工作。

  (二)军队、武警的医院、幼儿园由谁负责普查?

  答:军队、武警所属的医院、幼儿园由军队或武警系统普查机构负责组织普查。

  二、关于拍摄证照

  (一)不同机构类型的单位需要拍摄哪些证照,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1.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应拍摄的证照:工商、编制或民政等部门发放的证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法人单位需要拍摄:工商部门发放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产业活动单位需要拍摄: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事业法人需要拍摄:编制部门发放的证书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事业产业活动单位需要拍摄: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需要拍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社团或基金会产业活动单位需要拍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或《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上述以外的其他法人单位或分支机构(不包括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外,需拍摄以下证照:

  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发放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司法部门发放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公证机构执业证》、《司法鉴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2.领取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应拍摄的证照:工商或民政部门发放的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工商部门发放的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民政部门发放的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证书》。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各类证照可拍摄原件、复印件或传真件。法人单位原则上要三证齐全;多产业法人单位本部、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要按领取证照的实际情况拍摄,以确保单位真实。

  (二)联网直报单位是否需要拍三证

  答:登记时对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行拍照,目的是核实单位基本信息,确保普查对象真实存在,因此不论是对联网直报还是非联网直报普查对象的证照都要进行拍照。

  (三)连锁门店等分支机构只有营业执照副本,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何拍摄证照?

  答: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三证进行拍照留存是三经普方案的统一要求,目的是确保普查对象真实存在。确实有一些连锁门店等产业活动单位证照不全,这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有什么证照就拍什么证照。

  三、关于单位界定与填报

  (一)教育或卫生部门颁发的行业许可证,是否可作为认定单位的依据?

  答:教育或卫生部门颁发的行业许可证不能作为认定单位的依据。如果只有教育或卫生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没有工商、编制或民政部门颁发的证照,原则上不作为普查对象单独认定为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

  (二)挂靠的非法人单位如何普查?

  答:挂靠在政府机关的非法人单位,视作法人单位单独填报普查表;挂靠在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人单位的非法人单位,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应作为法人单位单独填报普查表,不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应作为被挂靠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若挂靠的法人单位倒闭,挂靠单位仍在经营的,应视作法人单位单独填报普查表。

  (三)邮政报刊亭如何普查?

  答: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填报611表;未领取《营业执照》的,一律作为个体经营户填报614表。

  (四)乡(镇)人大、政协如何普查?

  答:不单独作为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其人员和收支等数据并入乡(镇)政府统一填报普查表。

  (五)村委会、居委会如何登记?

  答:村委会和居委会作为其他法人单位,填报普查611表。在填村委会、居委会普查表时注意不要将其举办的企事业单位包括进来,要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人民银行的机构类型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构类型选填“30机关,省级及以下人民银行机构类型选填“20事业单位

  (七)停产一年以上、当年关闭企业如何普查?

  答:停产一年以上的企业应填报普查表,其中经济指标免填;四上当年关闭的单位,按一套表相关要求填报;四下当年关闭的单位,由单位原主管单位负责填报,如无主管单位且无法落实其他填报人,可以免填。

  (八)外国企业(单位)常驻中国的代表机构如何填报?

  答:外国企业(单位)常驻中国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作为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登记,其归属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填写“000000000”、归属法人单位名称填写其外国法人单位的名称、归属法人单位区划代码填写“000000”

  (九)垂直管理单位,如果省、地级视同法人单位,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作为产业活动单位,这些产业活动单位的归属法人单位情况如何填报?

  答:此类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况按其上一级视同法人单位填报。

  (十)在普查登记过程中,底册中的单位找不到怎么办?

答:对底册有而实际找不到的单位,要进行备注,如消亡、迁出、未找到,具体可按PDA提示操作。

(十一)在联网直报企业登记过程中,发现底册信息有错误,怎么办?

  答:对联网直报企业进行定位、单位信息进行核实和证照拍摄是现场登记的三大任务。如果发现联网直报企业单位信息有误,不直接修改,要根据PDA提示在规定窗口中对错误指标情况进行说明。

 

  (十二)国家反馈的金融系统、铁路系统遗漏的单位如何处理?

答:经核实,确实遗漏,在普查时,用PDA采集,填报611表,报表类别填U,行业类别按实际填报。

  (十三)如何理解601表中的下一级法人单位

  答:是指法人单位绝对或相对控股的下一级法人单位。在理解时把握两个标准,一是控股,包括绝对和相对控股;二是下一级法人,也就是二级法人。

  四、关于行业划分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老年公寓、养老院等单位的行业代码如何填写?

  答:在民政部门登记管理**老年公寓,**养老院等单位,行业代码填写“8414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

  (二)工商业联合会的行业代码如何填写?

  答:工商业联合会属于社团法人,行业代码填写9419其他群众团体。

  五、关于个体经营户普查的问题

  (一)一些规模较大的个体户能否作为企业登记?

  答:不可以。不论个体户的规模有多大,只要它领取的是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就要作为个体工商户填写相应的个体经营户普查表。

  (二)个体户的从业人员包括户主本人吗?

  答: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指参加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业主、雇员以及参加经营活动的其他人员,如家庭成员、帮手和学徒,包括全部雇主和雇员。

  (三)个体户证照必须拍吗?

  答:凡是领取工商部门颁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个体经营户,都要拍摄证照。

  (四)抽样调查时发现个体户普查表信息错误怎么办?

  答: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人员只负责采集PDA中已加载的个体经营户的4个经营指标,不允许修改已加载的个体经营户信息,如果发现前期登记存在指标错填情况,应如实记录,逐级上报。

  (五)抽样调查时个体户不存在怎么办?

  答:调查时如果个体户找不到,要进行备注,如消亡、迁出、未找到,具体可按PDA提示操作。

  (六)抽样调查时遇到新增个体户时怎么办?

  答: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严格按照PDA给定的个体户名单进行,如果遇到新增个体户,也不必调查。

  (七)如何对个体运输户进行抽样调查?

答:国家调查队系统根据推送到PDA中的个体运输抽样调查表,对抽中普查区内全部有挂靠个体运输户进行调查。

  六、其他有关问题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如何填表?

  答:对于联网直报的有关企业,在601表中增设是否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如是,追问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收入。对于非联网直报相关单位,在611表中增设是否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如是,追问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收入

  (二)电子商务活动如何普查?

  答:为了全面反映电子商务活动情况,将《信息化情况》(609表)的统计范围扩大到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

  同时,在《普查通用表》(611表)中项目19后增加项目20:贵单位2013年是否通过互联网销售或采购商品和服务 1是,2否)

  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614-1表)中第9栏后增加10栏:是否通过互联网销售或采购商品和服务( 1是,2否)

  (三)如何组织开展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

答: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审核验收工作采取分级、分专业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联网直报单位普查数据的采集审核验收工作原则上与现行一套表工作模式一致。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数据的采集审核验收由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单位、个体经营户名录信息由普查中心负责,经济指标由相关专业负责。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数据的采集审核验收由国家调查队系统负责。各地要按照上述原则,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相关专业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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