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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统计局局长陈淼就经济普查单位核查接受衡阳日报记者专访
来源:魏荣丽    时间:2013-09-18 00:00

 

为使广大普查对象了解、支持、配合、参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917日,市统计局局长长、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淼就衡阳市经济普查单位核查有关情况,接受了衡阳日报记者专访。

记者问为什么要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核查,它与正式普查有什么区别?他说,五年一次的全国经济普查,是国家为全面详细了解我国二、三产业发展状况而统一组织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单位核查是整个经济普查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它将为正式普查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信息。单位核查与正式普查的区别在于:一是入户时间不同。单位核查入户时间为 2013922 1031,正式普查入户时间为 201411 331。二是内容不同。单位核查内容主要侧重于核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正式普查内容主要侧重于数量指标,三是手段不同。单位核查是采用纸介质报表逐户登记;正式普查则是普查员采用手持数据处理终端(PDA)进行资料采集。

当记者问核查对象关心核查所取的资料是否泄露,会不会将核查数据作为对核查对象进行处罚的依据?他说,按照《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此次单位核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核查,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核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当记者问这次核查的对象有哪些,主要内容是什么?他说,单位核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单位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各种代码及部分经济指标。

 记者问这次核查对政府、部门、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以及核查对象提出了哪些要求? 他说,《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享有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对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经济普查核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篡改单位核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对于核查对象而言,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有义务接受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如实地申报核查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核查数据,否则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最后,陈淼表示,衡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紧密配合下,通过全市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和辛勤工作,一定会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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