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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时间:2014-06-27 00:00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统计局(办):

根据市经普办《衡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方案》(衡经普办[2014]11号)的安排,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市统计局、市经普办从市局和县市区、市直园区统计局、经普办抽调人员,组成14个抽查工作组,于2014年6月3日至4日,对全市12个县市区、3个市直园区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结果

本次经济普查事后数据质量抽查经各工作组严格操作、扎实工作,在12个县市区、3个市直园区共抽取39个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抽取5个法人单位、10户个体户进行了核查,全市综合差错率为0.40%。其中单位差错率为0.66%,指标差错率为0.14%。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事后质量抽查反馈的情况,目前普查数据质量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县市区、园区漏报、虚报单位严重。据抽查反馈的情况,各县市区、园区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漏报、虚报单位的现象,个别县市区还比较严重,特别是空壳、停产、注销的企业仍在上报各类报表。某城区抽查21个单位,漏报1个,虚报6个。抽查某商场美食城,只登记了1个企业,其余全部漏报,漏报率在90%以上。对某社区抽查的21户个体户中,有6户漏登。

(二)单位属性错误较多。据抽查反馈的情况,大部分县市存在把个体户作为法人登记的现象,也有把法人单位作为产业活动单位登记的现象,还有部分单位的属性指标,如个体户名称、地址码、行业代码等出现明显差错。

(三)数据填报失真,虚报瞒报现象比较突出。据抽查反馈的结果。全市所有县市区、园区普查表数据都存在不同程度上的虚报、瞒报现象。某园区抽查10个企业,从业人员误差2137人,平均每个企业误差214人,营业收入误差101301万元,平均每个企业误差10130万元,其中虚报38467万元,瞒报62833万元。某区村级水电站系集体企业,但上报为国有企业,该站一年的营业收入仅7万元左右,但上报的产值达300多万元,相差41倍多。某服饰公司营业收入上报数为1646.2万元,核查数为3591.1万元,两者相差1.18倍。

三、整改建议

为全力做好普查后续工作,做好迎接省检、国检的准备,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一)组织力量,迅速行动,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省局及国家局将在近期开展质量抽查工作。各地要迅速组织力量,拿出有效措施,倾全局之力将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务必在6月10日前将整改措施上报市经普办。

(二)全面清理,确保不留死角。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对所有单位及个体户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 6月10日前将空壳、注销、停产单位的清理情况上报市经普办;6月12日前将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户作企业上报的情况上报市经普办,经核实确属无误后统一进行删除。个体户要重点清理门面出租、流动摊贩等不在普查范围内和虚报个体户的情况。 

(三)认真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各地要根据订正改错情况,对非联网直报单位,凡是上报数据与告知书数据不符的,要及时与单位联系,取得认可。凡收集的存档告知书应按普查小区、普查区整理成册,妥善保管。对拒绝提供数据、坚决不予配合的单位,各县市区局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核实主要经济指标确属填报有误的,及时更改。要参照相关行政记录,对上报数据进行评估,差距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及时进行修正。所有相关行政记录必须合法,必须要求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并留底备查。 

(四)加大审核改错,确保各项属性指标准确无误。各地要按国家、省局出台的审核公式。组织一批精通业务的同志修正报表属性指标错误,简化核实工作,要强化审核改错的组织工作,分片包干要与专业人员辅导结合起来,以确保订正改错工作的善始善终。

 

                       

 

 

 

 

                                                                     衡阳市统计局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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