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财政信息 > 

衡阳市卫计系统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财务科   发布时间:2016-12-22 00:0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定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贯彻国家和省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拟定我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依法发布和上报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拟订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社区卫生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实施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及重大疾病反之规划与策略;贯彻国家和省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依法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组织协调紧急医疗救援巩固赞哦;上报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贯彻国家和省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起草我市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执行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拟订医疗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疗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参与重点医疗卫生科研攻关项目。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局人才发展规划;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省、部级以上领导、重要外宾来市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的普法规划和宣传,查处卫生违法行为,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

  (十七)指导卫生系统各级党组织的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行风将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卫计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2015年收入决算总额为172558.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211.8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5.71万元;事业收入144870.59万元;其他收入5450.2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071.26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7829.08万元。

2、2015年支出决算总额为161585.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7.23万元;教育支出237.8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7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60655.18万元,(基本支出141266.57万元,是用于保障市卫计委系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节能环保支出1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24万元;其他支出4.14万元;项目支出11734.38万元;结余分配18188.8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84.50万元。

3、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衡阳市卫计系统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278.77万元较上年度增加77.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较2014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决算支出191.55万元,无公车购置,全部用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因公出行下乡等开支,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77.80万元,较上年增加13.75万元,增长率7.73%,因大批车辆老年化磨损严重,导致修理费较高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7.22万元,据2015年相关统计数公务用车保有量40辆,公务接待批次658批,公务接待人数7399人,主要是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和省、县相关工作及友邻市州交流工作等情况接待支出,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6.01万元,较上年增加1.21万元,增长率1.41%。

4、卫计委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1)卫计委机关收入决算情况说明。2015年共收入2941.48万元,其中:本级财政补助收入全年共拨入2848.44万元(年初预算全年共拨入2464.17万元,专项拨款87.9万元,行政收费返还112.30万元),中央及省级补助88.90万元,其他收入4.14万元。

   (2)卫计委机关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5年支出总额为432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5万元,项目支出2846.68万元 (含中央和省级及市本级),其他支出4.14万元。一是用于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1350.1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57.83万元,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二是项目支出经费2846.68万元,是用于保障市委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项目支出。

5、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5年共发生政府采购支出3682.21万元,其中: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办公耗材及办公家具、网上竞价各类办公设备、定点采购汽车保险、汽车维修、汽车加油、资料印刷、单一来源采购软件开发及维护、物业管理3682.02万元;工程类0.19万元。

 (二)部门决算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决算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待提高。有些会计人员对相关制度、规定熟悉不够、把握不准,致使会计基础工作不够扎实,账务处理不够规范,编制的决算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2、对决算工作认识不到位、组织不得力。长期以来,在一些单位中,存在“重预算、轻决算”、“重分配、轻管理”的观念。有的单位决算人员频繁变动,有的单位会计是兼职,导致对决算相关政策及报表变动情况理解不透,不能按统一格式上报决算编制说明和分析报告,有的分析报告还过于简单的数字文字化。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近年来,省卫计委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逐步扩大绩效管理范围,积极推进第三方参与绩效管理,有序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试点,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断提升绩效管理质量。2015年,省卫计委组织对“省及补助专项经费”、“ 中央转移支付”等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卫计系统各专项经费。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设置合理,评价工作组织程序规范,评级指标体系合理,数据来源可靠,对绩效的反映较为全面准确。通过项目实施,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了项目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缴款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其他收 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 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原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医疗卫生(类)应急救治机构(款):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应急救治机构的支出。

10、医疗卫生(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1、机关服务(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款):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 规定,自 1998 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 4 倍 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部门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行政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方面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等方面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保障市委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