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30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全市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就做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年检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年检年审对象
在中心开户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三年内发生汇缴存业务)的单位。2019年元月 1 日后新开户单位和已在本年度进行了年检年审的单位不参加此次年检年审工作。
二、年检年审时间、地点
此次年检年审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1 日—10 月 31 日。各缴存单位由所管辖区域管理部办理。
三、年检年审内容
(一)缴存登记信息是否完整
1.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汇缴银行及账号、单位经济类型、汇缴人数、汇缴比例、月缴存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2.职工基本信息:主要包括缴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
(二)缴存比例、月缴存额是否规范
1.
缴存比例。我市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 5%—12%之间,即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各 5%,最高不得高于各 12%;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必须相同。
2. 月缴存额。我市缴存职工其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之和不得超过 4386 元/月,最低月缴存额之和不得低于 154 元/月。
(三)单位是否按月足额缴存
1.
单位是否存在少缴、漏缴、欠缴、多缴和未全员缴存的现象。对未足额缴存、漏缴、欠缴单位,应及时予以补缴; 超过规定的多缴部分,应按标准缴存;对符合缴存对象的职工个人,应及时办理职工个人缴存登记,按规定予以建制缴存。
2. 是否存在一人多户。凡含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缴存账户职工,应及时办理转移合并手续;已在中心设立的缴存账户职工不能再开设新的个人账户。
3.
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办理程序是否规范。
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 60%时,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连续两年严重亏损,且在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 40%时,可以申请缓缴。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申请缓缴,须经单位职代会或工会和全体职工 2/3 以上同意,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办理执行。
(四)年检年审资料
1.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单位缴存基本情况申报表》
2.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统计表》
3.
缴存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4.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5.2018 年 12 月份工资表(特指我市财政代扣的单位)
(五)年检年审要求
1.
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好本单位经办人和工会、财务、人事等相关部门,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本单位年检年审工作,认真填报,确保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住房公积金年检年审工作原则上每年度一次。年检年审后,单位个人月缴存额当年原则上不再调整,单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须报中心审批。
3.
年检年审工作是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障和维护缴存职工的重要手段之一。凡未参加年检 年审或年检年审不合规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不再办理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调整和补缴;暂停办理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等相关业务,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缴存单位负责。
四、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联系电话
中心管理部 8275025 雁峰管理部 8969086
衡南县管理部 8556635 衡阳县管理部 6832868
衡山县管理部 5829180 衡东县管理部 5222618
常宁市管理部 7239526 祁东县管理部 6264269
耒阳市管理部 4325153 南岳区管理部 5662165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