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可以采取说服、劝返等措施,减少外来车辆流动,更好防控疫情,但是无权进行交通管制,更无权阻断交通。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等五项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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