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倡导树立健康文明生活理念,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提高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哪些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需要退出?补偿标准如何?其中贫困户和边缘户会否因退养而返贫?这些问题,意见有了明确规定。
14种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需退出
《意见》提出,全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和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不在禁食之列。
补偿范围为:持有合法有效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主体;为合法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专业合作社(企业)代养且签订代养协议的人工繁育主体;2020年2月24日前,向县级林业部门提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申请且符合条件的人工繁育主体。2020年2月24日前已经依法取缔的违法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主体不纳入补偿范围。
对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人工繁育退出的物种为王锦蛇、眼镜蛇、水律蛇、竹鼠、豪猪、果子狸、小麂、鸿雁、灰胸竹鸡、豚鼠、白骨顶、红骨顶、斑嘴鸭、绿翅鸭等14种,其中人工繁育主体自主确认且经林业部门同意为非食用性用途的,对其人工繁育主体不予补偿。第二批人工繁育主体退出的物种待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调整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后确定,对其人工繁育主体进行补偿。
对于补偿标准,考虑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成本、养殖设施投入、养殖模式等因素,补偿资金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财政按照3∶3∶4的比例承担。湖南省第一批14种野生动物的补偿标准已经分类进行列举,比如:眼镜蛇、水律蛇每公斤补偿120元,竹鼠每公斤补偿75元。
林业、农业等多部门支持引导转产转型
意见提出,对转型发展畜禽、果蔬、茶叶、油茶、中药材等产业的,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相关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之后,生计问题怎么办?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意见中提出了积极引导转产转型的要求。
意见规定,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分类引导、能转尽转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林业、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扶贫、金融、卫生健康等部门采取多种方式支持陆生野生动物繁育主体转型发展。
林业部门对原食用性陆生野生动物转为非食用性用途的相关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特事特办;重点支持转型发展林下经济、营造林、林产品加工的繁育主体,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给予重点支持,对属于贫困户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优先推荐到林业公益岗位。
农业农村部门对转型发展农产品加工的,按政策给予支持,符合贴息条件的给予贴息,引导培育发展农业特色产业。
发展改革部门对转型发展其他产业的,在项目立项环节特事特办,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实效;对转型发展畜禽、果蔬、茶叶、油茶、中药材等产业的,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扶贫部门对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中贫困户和边缘户转型发展其他产业的,引导用好扶贫小额信贷,在产业扶贫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
金融机构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适当通过展期、延期、续贷或调整还款付息计划,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及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式予以帮扶。
卫生健康部门主动为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省内中医药科研机构、相关企业提供信息共享和审批服务,促进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资源药用、医用。
对有关贫困户和边缘户进行精准帮扶
全省森林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林业等相关部门,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场所进行了重点清查。
意见中提到,对于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中贫困户和边缘户(指纳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贫困户和边缘户),要开展精准帮扶工作。
对受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影响的贫困户和边缘户,要到户到人制定帮扶计划,实行“一对一”转产转业精准帮扶,具体帮扶工作由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和结对帮扶人负责抓好落实。在补偿方案范围之内的,按照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办理;对补偿方案范围之外的,参照补偿标准给予一定补偿。
对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帮助找准产业发展路子,优先融入当地“一特两辅”产业体系,尽可能地利用现有场所实现转型发展,也可以因地制宜选择其它产业项目,继续享受产业发展资金支持。
对产业发展能力较弱的,可以通过委托帮扶、股份合作等模式在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下共同发展产业,优先纳入2020年重点产业项目按政策予以帮扶。
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愿意出省务工的,通过就业培训、点对点输送等措施,做到“能出尽出”;对不愿或不便外出务工的,要帮助其与县内企业做好衔接,提供就业机会,实现就近就业,部分对象可以优先安置到扶贫车间或扶贫公益岗位就业。
贫困户和边缘户发展产业,除财政扶贫资金外还需要资金支持的,可以申请办理扶贫小额信贷,对符合条件的能贷尽贷。据红网
《意见》主要内容摘登
1
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
全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和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不在禁食之列。
2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贯彻《决定》,广泛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工作,科学解读滥食野生动物对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危害,倡导树立健康文明生活理念,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提高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3
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开展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制定野生动物保护行动计划,完善野生动物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加强市场和网络交易平台执法监管,防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流入市场、餐馆、酒店,加大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力度。公安、农业农村、邮政、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野生动物保护与执法监管。
4
稳妥开展退出补偿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依规退出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给予一定补偿。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全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和《全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中贫困户和边缘户精准帮扶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工作方案,落实落细调查摸底、数据认定、补偿资金拨付等具体工作,按时完成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补偿工作。
5
扎实做好野生动物处置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林业等部门在补偿到位后根据各物种的习性和特点,对禁食后停止养殖的在养野生动物进行妥善处置。对我省有自然分布区或历史分布区的在养野生动物科学实施放归自然;对具有科研、药用、医用、展示等价值的在养野生动物,依法依规转作他用;对不能采取上述措施处置的物种,实施无害化处理。在处置过程中要防止随意放生而造成生态破坏或野生动物致害事件,及时化解各种风险。
6
积极引导转产转型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分类引导、能转尽转的原则,做好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帮扶和转产转型。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林业、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扶贫、金融、卫生健康等部门采取多种方式支持陆生野生动物繁育主体转型发展。林业部门对原食用性陆生野生动物转为非食用性用途的相关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特事特办;重点支持转型发展林下经济、营造林、林产品加工的繁育主体,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给予重点支持,对属于贫困户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优先推荐到林业公益岗位。农业农村部门对转型发展农产品加工的,按政策给予支持,符合贴息条件的给予贴息,引导培育发展农业特色产业。
7
不断强化疫源疫病监测预警
各级林业、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积极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制定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案,防止将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随意进行野外放生,防止人、家畜家禽与野生动物密切接触。
8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对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补偿、动物处置、转产转型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领导责任和工作任务,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保障补偿资金,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职,密切配合协作,全力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和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补偿、动物处置及转产转型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