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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关注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9-01-08 22:33      来源:衡阳新闻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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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8日下午,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关注公益诉讼,共建美丽新衡阳”公益诉讼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彭生宝、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处处长刘中柱围绕公益诉讼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请问与其他诉讼主体相比,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什么优势和特点?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处处长刘中柱: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想首先强调一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完整地经历了顶层设计、法律授权、试点先行、立法保障、全面推进五个阶段。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由此吹响了一项重大司法改革的冲锋号。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所以总结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优势主要出于这么两种考虑:第一,相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处于一个中立地位,是以追求社会正义、诉讼公正为目标,没有地方、部门的利益羁绊,也不会打着“公益”的旗号滥用诉权。第二,相对于民间组织来说,检察机关在专业人员配备、法律知识资源、调查取证职权、法庭抗衡技能、诉讼费用承担等方面,都具有明显优势,能够有效克服公益诉讼取证难、胜诉难等障碍,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由此可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公权性。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职权行为,行使的是公权力。2、公益性。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一种公益诉权,检察机关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诉讼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3、双重性。与一般的民事、刑事诉讼主体不同,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是提起的唯一主体;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起诉主体具有填补特征,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起诉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在我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情况介绍中,我们注意到,立案的477件公益诉讼案件中,最终起诉的案件只有9件。请问为什么我们绝大部分公益诉讼案件都是在诉前解决?什么情况下才会进入到诉讼程序呢?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处处长刘中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别于传统的民事和行政诉讼,它是由诉前程序及诉讼程序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明确要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之前必须履行诉前程序。也就是说,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应当通过公告等形式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以充分发挥其他适格主体行使公益诉权的积极性;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主动及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只有在相关机关或社会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相关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又不完全履职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行政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曾提到,“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虽是从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而来,却是为保护公益的终极目标而去。只要通过诉前督促的检察建议能够实现保护公益的预期目的,就不必再提起诉讼”。目前我们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均能得到相关行政机关的理解和积极配合,通过柔性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充分履行职责,维护了受损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彰显了“督促之诉、协同之诉、补充之诉”的制度理念。

  记者:公益诉讼对人民群众的社会生活有什么样的影响?普通人民群众怎样才能参与到公益诉讼中来?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处处长刘中柱: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解决衣食住行等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追求生活品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重点办理影响当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公益”为核心,“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评价公益诉讼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由于公益诉讼是新生事物,很多老百姓认为公益诉讼离人们的日常社会生活很遥远,但其实公益诉讼就在我们身边,比如违法挖砂采矿、烧山毁林、冒领养老金、销售假药劣药等问题,都与公益诉讼有直接关系。为了让更多的公民了解和加入公益诉讼,从而形成社会监督合力,衡阳市检察机关积极通过“两微一端”、报纸专栏等方式推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动态及典型案例,开展公益诉讼专题宣传活动。同时,我们通过设立12309公益损害举报电话,筹备成立公益损害和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尝试建立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和奖励机制,激发广大市民参与公益保护的热情,依法向检察机关进行反映举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英烈保护等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线索。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将牢牢把握公益诉讼五大领域,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进行线索摸排,加大办理力度,为服务保障衡阳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记者: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请问今年衡阳市两级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开展了哪些公益诉讼工作?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彭生宝: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一向是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我们检察机关始终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开展公益诉讼的重点领域和主攻方向。首先,我们通过走访、调研,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召开座谈会,建立了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食药领域出现的问题能够第一时间通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能够及时介入开展工作。比如去年全国有影响的疫苗事件,检察机关在第一时间就介入,两家联合开展检查,确保本地区疫苗安全。其次,我们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品安全专项检察监督行动,办理了一批食药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共收集涉及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公益诉讼线索227件,立案审查227件,发出检察建议133件,督促120所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及周边122家食品经营者进行整改。通过这些案件的办理,治理了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品安全方面长期存在的一些违法乱象,推动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衡南江口镇人大主席贺水平评价,检察公益诉讼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有刚性,好比是上了一道“紧箍咒”,孩子们“舌尖上的安全”有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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