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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7-07-05 00:00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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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6日,经衡阳市人民政府同意,衡阳市对外公布《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发〔2017〕6号,以下简称《方案》)。6月30日,衡阳日报记者采访了衡阳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对该《方案》进行现场解答。

  记者:该《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市民政局负责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湖南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和困境儿童数量,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记者:该《方案》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市民政局负责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全民关爱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护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职责,通过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措施,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受侵害现象,促进其健康成长。

  记者:该《方案》保护对象是谁?

  市民政局负责人: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主要为以下五类未成年人:

  (一)因法定监护人服刑、重疾、遗弃等原因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

  (二)因法定监护人监护缺失、家庭暴力、家庭矛盾等原因得不到适当监护的未成年人;

  (三)因家庭困境面临辍学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未成年人;

  (四)有外出流浪、工读教育、特训学校教育、违法犯罪经历及严重偏差行为的未成年人;

  (五)其他因被拐卖、非法雇佣、传销及故意伤害等原因陷入困境未成年人。

  记者:该《方案》保障措施有哪些?

  市民政局负责人: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衡阳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  集人,民政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计等部门负责,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强化责任  意识,相互配合,确保各项举措落在实处。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二)建立关爱保护机制。

  1.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社会服务工作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  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

  2.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调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3.健全评估帮扶机制。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4.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  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5.建立重点时段排查机制。针对寒暑假、放学后时段,学校、村(居)委会要开展专门的安全教育,督促监护人负起安全责任。

  6.建立信息共享管理机制。要依托现有民政救助、教育学籍、卫计妇幼卫生、公安人口基础信息系统,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管理  信息功能,实现信息在省、市、县、乡四级纵向贯通,在民政、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间横向互联。要设  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热线电话,畅通诉求渠道,落实好跟踪处置工作。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求助申请实行即时在线接听和登记受理。通过两个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对农村留守儿童动态管理和全天候服务,做到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不留死角,不漏一人。

  记者:该《方案》保障责任体系有哪些?

  市民政局负责人: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责任体系

  (一)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  受委托监护人,村(居)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职责。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村(居)委会要详细掌握每个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探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落实“一对一”关爱保障责任。

  (三)强化部门协同关爱保护。进一步强化部门之间,各群团组织之间的协作,妇联、共青团、工会、残联、关工委要发挥关爱服务优势,要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指导全市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民政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监督指导,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展监护监督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要及 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保障范围。

  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学校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重要作用,把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日常校务管理内容,并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各学校、幼儿园进行考核。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及早发现并纠正中小学生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促进学生心理,人格健康发展。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救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

  公安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果断处置。对于父母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要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符合落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家属落户,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的条件。

  财政部门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知心屋等平台,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

  共青团组织要积极组织广大团员和青年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参与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数据采集,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

  记者:该《方案》实施步骤有哪些?

  市民政局负责人: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1月—2016年12月)。

  根据《国务院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6〕3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方法、步骤和措施。建立专项行动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行动阶段(2017年1月—2017年9月)。

  根据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情况,通过政府招标,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聘请专业社工组织,制定风险评估标准,针对实施服务项目,搭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平台,完善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保护机制和困境儿童保障标准,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强化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强制报告意识,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监督指导、组织和监督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及时发现和保护处于无人监护等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严厉打击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等监护侵害行为,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针对性帮扶,从源头上消除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失学辍学、遭受家庭暴力和性侵等问题的发生。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12月)。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归纳和梳理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或意见,研究确定巩固措施和方案。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制度作用,建立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经费保障、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长效机制。

  记者:该《方案》工作要求有哪些?

  市民政局负责人:工作要求有:

  (一)加强督查、强化考核问责。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绩效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实绩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查后要在一定范围通报,并上报年度考评小组,与年度考核挂钩。对工作不力导致出现重大或恶性事件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问责。

  (二)强化能力建设。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作用,逐步完善儿童机构场所设施,健全服务功能,增强服  务能力,满足监护照料困境儿童需要。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之家等儿童活动和服务场所,将面向儿童服务功能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要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服务困境儿童能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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