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社员、市政府办公室法制科长 唐北湘
看到我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内心感到十分欣慰。作为连续三届市政协委员,一个法律专业的民主党派干部,我提出了很多建设法治衡阳的提案。不管怎么说,暂行办法的出台,是法治衡阳建设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我们知道,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合同比较成熟,而且普遍适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飞速发展,行政机关越来越多地参与民事经济活动和社会管理中,政府合同的数量和规模随之增加,在公共管理与社会经济领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我国,政府合同发展缓慢,既没有专门的政府合同立法,也不区分政府合同与民事合同,管理机制不规范,技术含量低,伴之而来的是公共资金浪费,投资超计划,不仅使政府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目的难以实现,引发不必要的合同纠纷,严重损害政府权益,影响政府公信力,甚至发生腐败案件。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政府必须调整和优化其公共治理模式,加快由命令行政向合同行政转变,政府合同管理已成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一项常态化工作。暂行办法的颁布只是一个良好的开始,如何全面贯彻执行这一规定,更好地发挥其重要作用,是下步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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