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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财政局局长秦振衡解读《衡阳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28 00:00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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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交易环境的日益复杂,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日益加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法律和合同的重视程度有很大提高。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框架下,《衡阳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适时制定出台,对于约束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为,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和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利用安全,打造法治衡阳无疑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履行好不同的角色。要加强政府合同法律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对外签订合同,这是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环节。要规范合同的制定与使用,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重视合同法律知识培训,促使政府合同管理工作步入规范、有序的轨道。

  财政属于政府的经济行为,政府职能的行使必须借助财政职能的履行才能完成。各级财政部门、财政干部要重视政府合同在经济社会中的运用,组织加强相关法律和合同管理培训,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契约观念。在政府合同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借助、积极运用法律、投资、财务、保险等专业咨询顾问机构力量,提升政府合同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操作性,防控项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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