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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解读《衡阳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24 00:00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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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制度“笼子”,管住政府合同

中共衡阳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辉芝

 

  近年来,我市政府合同数量激增,各类政府合同数量众多,资金量大,廉政风险高,因此对该领域的执纪监督工作必须及时跟进。与此同时,也必须注意到各类政府合同量多面广,专业性强的特点而给执纪监督工作带来的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的《衡阳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政府合同签订的工作程序、界定了各方的权责,对政府合同领域的执纪监督工作开展大有裨益:一是厘清了模糊地带。《办法》规范了工作程序,大大压缩了权力的寻租空间,降低了违法违纪的可能性。二是界定了职责范围。《办法》对程序和各方的权责的具体化规定,使得该领域不作为的玩忽职守行为和乱作为的滥用职权行为更加清晰明了。三是提供了追责依据。《办法》的出台对政府合同领域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的追责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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