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经衡阳市人民政府同意,衡阳市对外公布《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衡政发〔2016〕12号,以下简称《意见》)。11月12日,衡阳日报记者采访了衡阳市消防支队有关负责人,对该《意见》进行现场解答。
记者:衡阳市出台该《意见》的目的是什么?
市消防支队:目的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6〕4 号),特制定该实施意见。
记者:衡阳市出台该《意见》的要求是什么?
市消防支队:总体要求是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完善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健全消防工作监管机制,落实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消防管理体制,消防工作法制化、社会化水平和社会火灾防控水 平明显提升,火灾形势总体平稳,较大以上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得到有效遏制。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 底的消防工作格局。创新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同步推进消防法治建设、信息化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安全环境显著改善。健全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体系,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参与度明显提升。构建全民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体系,公民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火灾防范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记者:衡阳市出台该《意见》的消防责任是什么?
市消防支队: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三)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消防工作,充 分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能作用,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定期带队开展消防安全督查。各职能部门要强化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组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常态化开展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以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为基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网格化管理和宣传教育培训。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 实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
(四)严格消防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 体规划,将消防设施、装备、经费、队伍建设和火灾隐患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评、政务督查、平安创建和社会管理综合体系的重要内 容,消防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要按照“权责一 致”的原则,每半年对辖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对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落实挂牌督办、跟踪问效、警示通报、诫勉谈话、集中约谈和事故教训现场会等制度,形成“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工作导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 审批、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要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包括实际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记者:该《意见》对火灾的防控能力怎样?
市消防支队:要切实增强火灾防控能力
(五)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利用“智慧城市”信 息平台和立体监控系统,依托村(社区)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消防宣传和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 理常态化。2016年,全市要利用政府投资运营或政府委托机构运营的“政府模式”,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要逐步建立 健全“区域联防”工作机制,按照“位置相邻”或“行业相近”的原则,组织相关行业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区域联防工作,提高区域隐患自查自改、火灾自防自救和区域应急联动能力。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依托安监站、警务室、保安室等建立“微型消防站”,并与消防部门和周边微型消防站实现联勤联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依法设立消防工作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志愿消防队建设,提高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等制度,开展日常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
(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各级政府要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火灾高风险区域进行风险评 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消防规划、调整布局、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要健全完善行政审批联审联批制度,各政府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时,要严把消防安全源头关,严防先天性火灾隐患。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机制,不间断开展行业领域消 防安全排查,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原则,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督促社会单位 和场所按要求配备消防设备设施。要严厉打击和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依法采取停产停业、临时 查封等措施。各公安派出所要强化小单位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及时督促整治火灾隐患。各级政府 要健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将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拒不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拒不执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行为的单位和 个人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继续推行重 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重点推进珠晖区市场群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及时督促消除隐患。
(七)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列入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并将消防法律法规 和消防知识纳入各级党校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各级公安、教育、民政、农业、文化广电、卫生计生、安监等部门要积极履行消防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警示教育,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中小学校每学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军训“必训”内容。社区(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居民家庭配备消防自救设备,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每年应对每名员工至少进行1次消防培训,每季度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新上岗员工应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加强各类消防安全体验场馆、流动消防宣传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要依托全市各级消防官方微博、微信,向目标人群推送消防安全常识和工作动态。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保安的消防安全培训,推动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2016、2017 年全市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比例分别达 85%、100%。
记者:当前我市应该做好哪些消防工作?
市消防支队:一要全面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八)加大消防投入保障力度。积极贯彻落实《湖南省地方消 防经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3〕68 号),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 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消防保障经费与当地财政 收入水平同步增长,同时将执勤补助、高危补助以及执行重大任 务、项目建设及装备建设等专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科学制定消防装备、消防站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优先保障项目经费落 实。
(九)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各级公安消防、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强消防专项规划与其他规划的统筹,建立城乡消防规划滚动编制机制,在基础数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时序等方面与城乡规划同步衔接,并将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纳入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限。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确保达到国家标准。2016年,完成城市、县城和全国重点镇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2017年,有条件的建制镇制定消防规划,其他建制镇的镇区规划和集镇规划应设立消防规划专篇,并明确消防队(站)用地布局、消防供水建设等要求。进一步理顺市政消火栓建 设维护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按照《衡阳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加大 城乡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力度, 补齐城区和乡镇市政消火栓历史 欠账,保证市政消火栓与城市道路同步设计、建设、验收,2016年,城市、 县城、 建制镇市政消火栓建有率达到 90%,2017 年达到 100%。
(十)加强农村消防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消防 安全工作,加强农村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建 设水塘、水渠、水库等天然水源的取水设施,督促行政村配备消防 机动泵、消防水带、水枪等消防器材。 市直相关部门在实施村村通 工程、危房改造、人畜饮水工程、农村电网改造等项目时,要统筹考 虑防火灭火需要,确保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二要加强灭火救援能力建设
(十一)加强消防装备和训练设施建设。各普通消防站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各类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重点加强
城市消防主战车、重型水罐车、举高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配置。加强主战装备建设,2年内逐步配备新型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并逐年加大装备建设投入资金,推动消防装备建设增量提质。重点装备科技含量高、灭火效率高的“高、精、尖”消防装备。要继续大力推进消防队站建设,2017年要完成衡州、白沙洲消防站建设,2018年完成衡山科学城消防站和市消防培训基地建设,2020年前要完 成滨江新区、来雁新城、华耀城和陆家新区消防站建设,并配齐相关人员、车辆装备及配套设施投入执勤。
(十二)完善消防应急响应机制。各级政府应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定期召开灭火救援专家组联席会议,完善应急预警、 信息报送、资源共享机制。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实现应急办、公安局、消防部门重大警情信息的实时互通。组织灭火和应急救援专家组开展重大危险源调查、辖区执勤力量评估工作,夯实灭火救援业务基础工作。各级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加强预案演练和修订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综合性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应急预案的修订更新。依托消防战勤保障大队建立消防应急物资储备库,完 善应急物资储备和调用机制,开展消防战勤保障演习。配齐所需装备、设施,推进地震重型搜救队和搜救犬分队建设。
(十三)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2017年完成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立法相关工作,加强政府专职消防员训练和管理,完善政府专职消防员奖励激励机制。加大政府专职消防员征招力度,提高准入门槛,新建消防站全面实施政府专职消防员 “单编”执勤模式。建立健全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保障标准,将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予以保障。大力推动乡镇政 府专职消防队建设,2016年,三塘、栗江、白果、新塘、石湾、大浦、归阳、白地市、风石堰、小水、新市、水口山、官岭、新河、洪市、金兰镇按照公安部《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建成政府专职 消防队;2017年,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以上的乡镇建立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及 所有村建立志愿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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