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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民政局关于《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17 17:28      来源:衡阳市民政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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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基本需求,繁荣养老市场,充分释放市场潜力,提升服务质量。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业和产业”,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2017年1月23日,民政部等13个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2019年国务院又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文件,提出了在社会领域中推进养老服务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等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民政部、省政府等文件精神,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市民政局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经过认真调研、借鉴外地成功经验与做法,广泛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意见,已完成了该《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2020年4月9日市政府杨龙金副市长组织召开了“关于居家和社区养老试点工作征求意见座谈会”,根据会上市直相关部门、社区代表及民办机构的发言,对《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及《衡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

2、《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4、《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衡政发〔2016〕2号)

5、民政部《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

6、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

7、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23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11号)

9、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10、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86号)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

三、主要内容和主要措施

《实施意见》共分为5个部分。分别为供给体系、放开市场、健全监管、加大扶持、强化保障。

(一)供给体系。提高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鼓励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运营模式。实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开辟医养结合绿色通道。创新发展多元化产业。

(二)放开市场。降低准入门槛,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放开外地资本准入。精简行政审批环节,全面清理、取消养老机构中不合理的前置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

(三)健全监管。规范服务收费标准。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加强服务监管。加强行业自律。

(四)加大扶持。强化统筹规划,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提高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次性补助标准。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土地供应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五)强化保障。加强人才支撑,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督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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