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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关于《衡阳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17 17:44      来源:衡阳市市城管执法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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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该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简称“水十条”)、环保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水体〔2016〕179号)和《湖南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等文件要求:2020年底前,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城市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及以上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节水政策,加强城市节水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市节水管理水平,争取2020年10月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标准要求,通过国家“水十条”考核并成功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2.环保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水体〔2016〕179号)

3.住建部《城市节水评价标准》(GBT51083-2015)

4.湖南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

5.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湖南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湘建城〔2013〕57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和主要措施

1.健全制度保障。该方案的制定,旨在进一步补充完善我市节水相关法规、制度,建立节约用水管理长效机制,使国家和省市节约用水有关要求在我市得到全面落实。

2.健全组织机构。该方案的制定,使各有关部门能够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的标准和要求,按照责任分工,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3.明确目标任务。根据《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指标项,起草的《衡阳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将各部门涉及的工作责任、工作内容进行了分解,使各部门明确了任务分工、实施步骤及创建要求,确保衡阳市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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