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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衡阳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31 16:06      来源: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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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主要背景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力举措。通过统一运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省级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摇号抽取和匹配抽查对象、执法人员,避免了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切实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缓解了监管对象众多与监管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

二、文件中“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含义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在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检查对象,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式系统等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的监管执法活动。

三、文件所依据的主要上位文件规定

1.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对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作出部署。

2.2019年6月,省政府下发了《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湘政发〔2019〕10号),明确了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供依据。

3.2019年12月20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开展综合性督查考核评议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情况督查的函》,在督查内容中,进一步明确市州政府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熟练运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数据平台。

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是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为各部门开展部门内、系统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及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供支撑。

(二)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

各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国市监信[2020]111号)中明确的抽查事项清单和对口省级部门已经录入平台的抽查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本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单位要对省级平台的抽查事项清单先行梳理。对口省级部门已制定的,但抽查事项有漏缺的,要依法依规增添完善。对口省级部门未制定的,要积极与上级部门汇报,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事项,尽快建好本部门的抽查事项清单。但是,各部门需以正式函件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对接省级平台予以增添完善;要参照省级将出台的部门联合事项清单,制定属于本部门权限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三)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

各部门要依托省级平台,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两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简称“两库”)。在省级平台还没有录入执法人员的相关成员单位,要应录尽录。录入有遗漏的,要增添完善;要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各市场领域牵头部门要牵头制定本领域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

(四)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由市场监督部门牵头,每年1月底前统筹制定本地区部门联合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市直各部门于每年12月底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下一年度本部门发起的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五)科学实施抽查检查。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领导本行政区的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2.科学确定抽查检查方式。根据监管实际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抽查工作,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查。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平台公示系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进行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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