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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住建局关于《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20 14:55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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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文件的制定背景

目前,我市建筑业主要采用现场浇(砌)筑的方式,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低,建筑垃圾排放量大,扬尘和噪声环境污染严重。装配式建筑相比传统现浇建筑,建造阶段可以大幅减少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建筑综合质量和性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0号)要求: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依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

二、制定该文件的法律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

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0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目标任务:到2025年,城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

(二)扩大实施范围:实施对象由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扩大到社会投资工程项目,实施领域由市中心城区扩大到县(市)城市规划区。

(三)强化责任分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时,对符合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的新建建筑项目,应按照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求,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的各环节,并严格把关。

(四)加大政策扶持

(五)落实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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