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通过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完善综合监管措施,创新综合监管机制,加强综合监管保障等措施,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推进健康衡阳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2018年8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3号)正式印发,2019年10月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51号),提出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求市卫健委牵头做好落实。结合市相关文件及市领导要求,市卫健委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考察论证,起草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充分征求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15家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报审稿)。
二、主要的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了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完善综合监管措施,创新综合监管机制,加强综合监管保障4大项21子项重点任务,每项工作任务均对责任部门予以明确,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到2020年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目标。《实施方案》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到2020年,全市建成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涵盖全行业、全流程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构建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主要包含三大项内容: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实施全行业全过程监管;创新综合监管机制。
第三部分是实施步骤。2020年8月底前是制度建设阶段,各地各单位按照职责落实综合监管措施,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协调、督察、信用等机制,并将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纳入政府督察范围;2020年9月至11月是全面实施阶段,各地各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开展联合检查执法,推进综合监管队伍、能力、信息化等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卫生健康综合监管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2020年12月是巩固提升阶段,各地各单位针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提升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充分发挥市卫健委牵头部门作用,相关部门参加的衡阳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负责综合监管工作的协调、指导、督察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二是强化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整合行业监督执法职能和队伍,统一行使卫生健康执法职能。加强医保稽核队伍建设。三是严肃督察问责,加大督察力度,督察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和地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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