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实情况需要建立产业投资基金
《衡阳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县域、工业、旅游三大板块经济“植优势、补短板、促发展”的行动部署,创新财政投入方式,进一步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支持产业培育壮大,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振兴实体经济,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预〔2016〕30号)和我市相关文件精神而制定的。它符合我市经济发展的方向和现实需求。
二、上位法依据
1、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
2、《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
3、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预〔2016〕30号)
三、主要内容和主要措施
衡阳市产业投资基金(简称产业基金)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出资作为引导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采用市场化手段,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投资于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政策性投资基金。
政府出资部分作为引导基金(简称产业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子基金,主要投资“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 设、衡阳市“3311”工业发展战略和传统优势产业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企业。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产业引导基金联合金融投资机构或其他社会出资人设立特设子基金(简称特设子基金),直接投资参股在我市落地的重大招商引资、重大并购重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大军民融合等项目。
产业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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