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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交通局关于《衡阳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暂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18 10:02      来源:衡阳市交通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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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实情况和上级政策都要求制定相关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监控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78号)都对出租汽车行业做出了规定和要求。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互联网方式事先发布个人驾车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非营运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目前,私人小客车还存着管理不严、治安风险高的问题,因此,制定相关政策势在必行。

二、制定该文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监控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78号)

三、该文件的主要内容

该文件主要是规范我市市场营运秩序,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厘清非法营运行为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限。文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私人小客车合乘的重点治理对象。

2、我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地域范围。

3、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服务实行限次数制度。

4、合乘平台应当按照时间、线路基本相同的原则,为发布出行需求的合乘人提供信息查询或选择;应当限制合乘出行提供者查询合乘人出行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5、合乘出行提供者应当具备的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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