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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衡阳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18 22:08      来源: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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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符合现实和上级政策要求共建绿水蓝天是当下我国做好生态环境工作的主要目标,生态环境建设离不开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只有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才能提升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实现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为此,我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4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衡阳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二、上位法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46号)三、主要内容

本文件明确要求了到2020年,全市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形成各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文件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和信息统一发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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