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生产实际情况和上级政策都要求制定相关文件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明确了“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公布”除《条例》规定以外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并“报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湖南省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6日印发的《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许可工作,负责提出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综上依据,结合我市食品生产的实际要求,我市编制了《衡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试行)》。
二、制定该文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1、《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2、《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三、该文件的主要内容
该文件是根据《条例》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照国家原食药监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实际和日常监管情况,研究制定《目录》。
(一)《办法》规定了食品小作坊的定义:“从业人员较少、年生产加工规模较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在固定生产场所,按照一定工艺流程,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的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明确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有如下几种:
1、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
2、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
3、专供婴幼儿、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酒类、酱油和醋;
5、食品添加剂;
6、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二)《条例》和《办法》明确了以下几点:
1、个体工商户方可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
2、从事现场制售即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不纳入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
3、食品种类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的分类原则划分。
4、食品小作坊不得接受食品生产企业和其他食品小作坊的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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