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势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拟定本办法。
二、制定该文件的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三、该文件的主要内容
市城区按《衡阳市城区征地补偿标准表》执行、衡南县按《衡南县征地补偿标准表》执行、耒阳市按《耒阳市征地补偿标准表》执行、衡山县按《衡山县征地补偿标准表》执行、常宁市按《常宁市征地补偿标准表》执行、衡阳县按《衡阳县征地补偿标准表》执行、衡东县按《衡东县征地补偿标准表》执行、祁东县按《祁东县征地补偿标准表》执行、南岳区按《南岳区征地补偿标准表》执行,该区域划分范围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补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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