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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住建局关于《关于进一步推进衡阳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20 14:51      来源:衡阳市住建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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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政策和我市实际情况需要加强对棚户区的改造工作

近年来,国家、省不断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力度,2015-2017年预计全国完成棚户区改造1800万套,重点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进行了改造;从2018起国务院计划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500万套,按照3年内基本完成改造的目标,优先安排改造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垦区危房。国家政策和我市城区实际情况都需要加强对棚户区的改造。

二、上位法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

2、《衡阳市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优惠办法》(衡政发〔2013〕22号)

三、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部分为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各方责任。成立了衡阳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其他责任单位负责调度资金、办理产权证明等工作。

第二部分为把握改造范围,加大改造建设力度。界定改造范围、合理确定年度建设计划,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等。

第三部分统一了运作模式,并明确了优惠政策,包括资金补助政策、税费减免政策和土地政策、房屋征收政策。

第四部分为吸纳社会资本,破解资金难题。

第五部分为简化手续办理,提高办理效率。

第六部分为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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