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7.2万件,审结和执行各类案件7.24万件(含旧存)。衡阳中院新收各类案件9330件,审结和执行各类案件9383件(含旧存)。全市法院人均结案165件,审判质效位居全省法院前列,衡阳中院诉讼服务质效排名全省中院第二,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最高院、省高院多次推介衡阳法院扫黑除恶、诉源治理等工作经验。
2021年是全面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起步之年,是奋战“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全市法院系统将紧紧围绕“三高四新”和“一体两翼”战略,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和“高质量司法服务年”活动,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和整体工作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新担当、新作为为我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现代产业强市和最美地级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紧扣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全力服务疫情防控阻击战。在全省法院率先开放诉讼服务中心,在疫情最严峻的2—5月,全市法院立案2.28万件,结案1.98万件。“智慧法院”在疫情期间“大显身手”,在线成功调解案件6814件。妥善化解因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房屋租赁纠纷等案件112起。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恶案件79件493人,执行到位标的4.782亿元,案件审执率跨入全省前列。依法审理石某为首的涉黑系列案,摧毁了这起组织严密、存续时间长、隐蔽性强、犯罪手段恶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积极护航“三大攻坚战”。依法严惩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案件83件240人,妥善审结金融纠纷6598件。市中院帮扶衡山县瓦铺村完成农电改造、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等项目,实现全村97户371人全部脱贫。审结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65件109人,审结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53件。
恪尽职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建设平安衡阳。全市法院一审审结刑事案件3534件5944人,其中一审审结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883件1332人;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722件1048人,对肖某某等职业毒贩一审判处死刑。
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建设和谐衡阳。审结合同纠纷1.65万件,标的额513.8亿元。在湖南率先引入“破产案件智慧管理平台”,高效审理西湖公司等破产案。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审结“长城葡萄酒 ”“绝味鸭脖”等涉知识产权案件600件。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衡阳。审结行政案件551件。快速审结相关征地拆迁案件20件,为来雁新城、常祁高速等重大项目提供司法保障。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164份,促进了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
切实解决执行难题,建设诚信衡阳。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55万件,执结 2.51万件,执行到位金额82.09亿元。依法严惩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1.19万人次,纳入失信名单2992人,罚款、拘留1012人次。
牢记宗旨,积极践行司法为民
改进便民措施。全面推进案件“网上立、自助立、当场立、就近立”改革,衡阳中院建立“24小时自助法院”,网上立案 1883件、网上缴费1.09 亿元、跨域立案607件。蒸湘区法院被最高院评为“全国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45个人民法庭全面覆盖城乡便民服务网,100个科技法庭实现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保障民生权益。审结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案件2.3万件。开展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专项活动,为174 名农民工追回“血汗钱”621.7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360.26万元,缓、减、免诉讼费用2442万元。
加强普法宣传。开展互联网庭审直播2万场,网上公开裁判文书7.2万份。围绕民法典实施、保障农民工权益、知识产权保护等主题,精心组织法官进乡村、进校园、进社区130场次。衡阳中院被最高院评为“司法宣传先进单位”。
创新机制,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审判质效有新提升。衡阳中院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仅为52天,服判息诉率达98.47%,速裁案件仅用时18.4天。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审结案件3.05万件,占比42.1 %。一年以上未结案件仅存3件。
多元解纷有新成效。提请市人大在湖南率先出台《关于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决议》。扎实开展“一院一品牌”创建工作等一批亮点品牌成为全省示范。在全市挂牌成立201个诉源治理工作站,司法服务触角延伸至村镇。
常抓不懈,着力打造过硬队伍
抓政治建设不动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立案信访局党支部被省高院评为“先进党支部”。
抓司法能力建设不止步。1篇裁判文书被评为“全国百篇优秀裁判文书”,6篇案例入选最高院典型案例,23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征文活动获奖,3项课题被列入省级重点调研课题。
依靠监督,提高法院工作水平
接受人大监督更加自觉。完成了市人大常委会对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评议整改,办结代表建议9件、交办案件48件,办结率、回复率均达100%,代表提出的科学设置质效考核指标等建议已转化为法院工作的具体措施。邀请代表入庭听审,全市法院开展“代表走进法院零距离监督活动”76次562人。
接受民主监督更加主动。主动向市政协通报法院工作,办结提案1件,认真整改政协驻衡阳中院民主监督小组提出的监督意见,协助政协委员开展调研6次。
接受检察监督、社会监督更加广泛。依法接受检察监督,审结抗诉案件 26件,改判、发回重审9 件。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参审案件483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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