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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08 09:55      来源:衡阳市财政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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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省委、省政府“三高四新”战略落地见效,我市正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实施“一体两翼”发展战略,打好产业基础高级、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出台我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有利于着力培育、扶持和壮大一批优质企业,加快构建现代产业新格局,推动衡阳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明确范围

明确新引进、新设立或从衡阳市外新迁入,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衡阳市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为总部企业认定的前提条件。

三、关于认定标准

分行业、分标准,以企业对我市的地方财政贡献、实缴注册资本的一定额度进行认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上市公司等特殊企业不受行业标准限制。

四、关于支持政策

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后起前5年按地方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缴入总部企业奖励资金池,用于支持企业发展。总部企业享受我市出台的《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政策。重点引进的重特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制定精准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若同时满足同类型奖励条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获得支持资金。

五、关于保障措施

1.认定程序。市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联合对总部企业的认定进行联合审查。

2.拨付要求。奖补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位。

3.资金分担。对支持政策所需资金,经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的,按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落实;没有明确的,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4.经营要求。享受《意见》扶持政策的总部企业,在我市经营期不少于10年且不减少注册资本金,须按期全面履行有关承诺和协议,并接受财政、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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