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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落实“三高四新”战略 推进“一体两翼”建设 支持企业“原地倍增”发展的若干 政策措施(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21 11:17      来源:市金融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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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出台背景

3月11日市政府办下发《衡阳市企业“原地倍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来,市工信局牵头起草了“原地倍增”支持政策。经过征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及部分重点企业的意见,并先后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关于落实“三高四新”战略推进“一体两翼”建设支持企业“原地倍增”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二、出台《政策措施》的目的

深入落实湖南“三高四新”和衡阳“一体两翼”战略,聚焦现代产业强市建设,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力促进企业规模和效益实现倍增,着力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加快培育一批营业收入过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骨干企业。

三、政策的支持对象

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支持纳入全市倍增培育企业名录的企业,数量拟确定200家左右,近期遴选30-50家作为重点培育企业。遴选的范围为:

(一)规模工业企业。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当年营收较上年度预期增长30%以上;2、上年度实缴税金500万元以上且当年实缴税金预期增长50%以上;3、当年项目预期完成投资额1亿元以上;4、2020年以来首次入规且当年营业收入和实缴税金均较上年度翻倍。

(二)数字经济企业。指纳入国家统计局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企业,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当年营收预期增长20%以上;2、上年度实缴税金30万元以上且当年实缴税金预期增长40%以上;3、当年新增员工100人以上。

(三)其他类型企业。工业企业、数字经济企业以外的其他类型企业由市制造强市办报市政府确定。

四、《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十二条。第一至第八条提出支持倍增培育企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主要内容为:

(一)加大企业用地保障。对倍增培育工业企业因扩产扩能所需新增用地,符合协议出让土地的,经市政府批准可按我市现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格出让并签订投资监管协议,其他类型企业视具体情况由市政府确定土地出让价格。

(二)支持原地增资扩产。对倍增培育企业在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或新建建筑物,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予以优先调整,不再增加土地价款。

(三)支持技改贷款贴息。对实施技术改造(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且当年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倍增培育企业,对其购置设备的贷款予以最高100万元的一年贴息。

(四)给予个人所得税奖励。对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一定额度的倍增培育企业的高层次技术、管理人才,按照市区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现金奖励,或视情况给予等价实物奖励。

(五)给予个人股权投资奖励。倍增培育企业高管投资入股本企业,可对其个人新增股权投资部分所产生的收益而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区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进行奖励。

(六)企业发展赋能。倍增培育企业可优先参加“船山论坛”路演,优先纳入衡阳市上市后备企业库。对倍增成效明显企业予以表彰,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七)加大融资服务力度。对倍增培育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

(八)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对倍增培育企业发展难题,列入所属产业链重点指导名录,产业链链长优先协调解决。

《政策措施》第九至第十二条提出纳入倍增培育企业名录企业的门槛和享受政策的条件,以及政策的组织实施和试行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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