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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主要有哪些?如何申请?可以续租吗?
发布时间:2021-11-03 14:46      来源:衡阳晚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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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租房的系列问题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为您解读

■编者按

近年来,市住房保障中心坚持服务保障民生,加快推进我市公租房建设步伐,不断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并通过采取一系列创新举措,使这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建设得越来越好,不仅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成为了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近期,本报《雁城楼市》周刊将陆续推出“住房保障”系列访谈。本期,针对百姓关心的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主要有哪些、优抚对象是否有优惠政策系列问题,专访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郭建中,并请他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吴   帅

问:据了解,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成立时间不长,它的成立是基于什么考虑?主要职能是什么?

郭建中:根据机构改革和住房保障事业发展需要,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于2019年3月27日正式挂牌成立,是在原产权监理处、原城建开发办、原住房保障办的基础上,将有关公益性服务职能进行整合而组建的市直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负责城区住房保障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二是负责房产市场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三是负责物业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做好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归集和使用、城区房屋和园林绿化的白蚁防治工作。在此基础上,还承担其他部分职能。

问:您提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市场管理,具体是指哪些?

郭建中:住房保障工作主要是负责城区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含直管公房)的产权分配、管理、租金收支、物业管理购买服务、配套用房出租运营;负责城区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及附属设施的维护和小区设施的配套、维护工作;参与城区保障性住房房源规划、筹措、储备工作;拟定保障性住房出售价格和租金标准;参与市本级企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等。

房产市场管理具体是指负责房地产开发相关服务工作,主要是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收缴和解控、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落实《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等;负责城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负责房产测绘和城区房屋面积管理工作,主要是房产测绘及其成果备案工作、城区房屋面积和楼盘表的日常管理工作等;负责商品房交易相关事务性工作,主要是城区新建商品房预(现)售合同、存量房(二手房)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的网签备案工作及城区新建商品房现售备案、房源核验和房屋(含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等。

问:我市公租房保障对象主要有哪些?其租赁期限是多久?可以办理续租吗?

郭建中:我市公租房的保障对象主要为城区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在衡阳市城区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无力通过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的群体。其中,由政府投资筹集的公租房,重点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兼顾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非政府机构投资筹集的公租房,优先保障本单位和部门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职工租住。

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问:随着我市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加,农村户口是不是也可以在我市城区申请公租房?如果可以,需要哪些条件?

郭建中:是的。只要符合《衡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农村户口也是可以在我市城区申请公租房的。申请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1.年满18周岁;2.家庭成员在城区均无自有住房;3.在城区范围内稳定就业2年以上;4.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问:我市公租房是怎样分配的?优抚对象申请公租房有优惠政策吗?

郭建中: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按照职住平衡、供需匹配、适当调剂的原则,由住保部门制定分配方案,所有房源通过抽签或者摇号方式确定。

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伤残病退军人、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的复转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孤寡老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年满18周岁的孤儿、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英)模、见义勇为人员、低保户、市重点建设项目征收对象以及市人民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等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可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问:针对我市个别人员享受公租房保障资格不规范问题,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本次整治的重点在哪里?

郭建中: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公租房建设分配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规范保障性住户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我们聚焦公租房分配领域突出问题,开展公租房住户保障资格清查专项整治“换锁”行动,进行全面清查整改。本次整改围绕公租房住户资格审核和退出的各个环节,重点整改以下问题:不按公租房保障对象准入条件,将本来符合条件和保障对象拒之门外的;实物配租后未及时取消租赁补贴的;对同一户保障家庭分配2套及以上公租房的;对同一户保障家庭既实物配租又发放租赁补贴的;承租人有转租、转借、改变公租房用途等行为拒不腾退公租房的;因家庭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改变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拒不返还租赁补贴或腾退公租房的;未经正当分配程序,强行霸占公租房的。

问:公租房日常维修项目有哪些?对于拥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个人,如何承担日常维修费用?承租户需要承担维修费用吗?

郭建中:公租房日常维修项目包括房屋的日常维修和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建设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共有设施的日常维护、更换和改造。拥有部分产权的按持有产权比例承担房屋室内维修费用,拥有全部产权的房屋内维修由其个人承担,公共部分维修由公租房管理机构承担费用。承租户需要承担房内诸如门窗的玻璃、水管、水龙头、灯泡等易损易碎消耗品以及因使用不当等人为损坏造成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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