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城市对本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负主体责任,要避免将住房作为短期刺激经济增长的工具和手段,加强本地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差异化调控政策,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责任落到实处"。今年以来,由于疫情持续和国家总体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包括衡阳在内的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出现下行趋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面临相当大的压力,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座谈会精神,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因城施策,一城一策,促进衡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局起草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希望通过政府文件的出台,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未来房地产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起草依据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
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湘建房[2018]139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和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99号)
4.《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
5.《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6.《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空间管控提升城市品质的实施意见》(衡政发〔2021〕2号)
7.《衡阳市土地片区开发管理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起草过程
1.2021年8月14日,朱健市长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了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座谈会,我局会同市自规局启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代拟稿)的起草。
2.9月8日,就《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一次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住保中心、市房协反馈了书面意见。我局根据部门意见进行了相关修改。
3.9月14日,市政府副秘书长在市政府二楼东召开会议,向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部门进一步征求意见,7家房地产企业、财政局、司法局参加了会议。
4.10月13日,我局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代拟稿)上报市政府审定,朱健市长、毛朝晖常务副市长分别在10月14日、10月15日作出批示,要求市司法局提出意见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5.10月14日,市司法局向市政府报告了对《意见》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6.10月18日,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意见,我局又再次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市住保中心、各城区政府等单位征求了书面意见。
7.10月20日,我局根据各部门的意见及司法局的审查意见,对《意见》进行了修改。
8.10月21日,我局法规科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9.10月21日,我局将修改后的《意见》盖章报市司法局审查。
四、主要内容
《意见》共七个部分26条。
第一部分是加强规划管控,提升城市品质。通过建立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国土空间规划方案,明确调整规划的审批权限等措施手段,进一步完善楼盘周边的配套设施,优化人居环境。
第二部分是加强土地管控,优化土地供应。通过科学调控土地供应总量,按照"无配套不出让,基础设施不完善不出让"等措施,明确土地供应条件和影响土地出让价格因素。
第三部分是加强市场调控,确保市场稳定。通过调整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要求,控制商品房的供应数量;聚焦解决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第四部分是提升住房品质,实行精准供给。通过租售并举等措施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根据不同人群的住房需求,分别提供低、中、高不同等级的产品品质体系,避免同质化竞争。
第五部分是提升审批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部分是创新工作思路,激发市场活力。通过"商改住"措施盘活存在商业,实行差别化资金监管提高开发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实行购买车位财政补贴鼓励业主消费。
第七部分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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