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修订情况的起草说明
市城管执法局
(2022年8月19日)
一、修订背景
我市自2020年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以来,根据省级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的要求,印发了《衡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陆续完成了节水规划、排水许可、计划用水、公共建筑用水器具抽检、世界水日和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宣传等30余项具体指标,并于2020年成功获评“湖南省节水型城市”称号。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市工作目标计划于2022年6月完成国家级节水型城市资料申报初审,2022年12月底前通过国家联合检查组验收。但2022年初住建部修订颁布了《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建城〔2022〕15号)(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较原《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建城〔2018〕25号),指标有了诸多变动,对申报与考核时间也进行了调整,确定奇数年为申报年,偶数年为评选年。前期由于长沙市作为湖南省争创国家节水型城市重点推荐对象,对我市按原计划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造成了极大影响。但因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被一票否决,经与省厅多次汇报沟通,建议我市今年继续申报。鉴于此,我局按照市政府安排,根据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内容
具体修订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
力争2022年完成创建工作。
(二)组织架构
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中节水载体创建工作需要,《方案》修订稿对领导小组进行了完善,增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工作内容
基于新《管理办法》中对具体考核内容的变动,《方案》修订稿对我市需开展的相关工作进行如下调整:
1.新增三项必备条件
(1)开展城市自体检。该必备条件是为了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的改革任务要求而新增的,其目的是精准查找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短板与不足。
(2)建设智能化供水节水管理平台。该必备条件是为促进节水管理工作实现自动、高效、准确和规范而新增的。
(3)节水示范项目。该必备条件是为突出申报城市节水创建特点、亮点及示范性而新增的。
2.新增四项考核指标
(1)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45%)。该新增指标用以反映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情况。
(2)城市水环境质量(建成区范围内旱天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无生活污水管网空白区、无黑臭水体)。该新增指标为住建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
(3)用水总量(不超过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该新增指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的要求。
(4)居民家庭一户一表率(≥90%)。该新增指标旨在降低管网漏损率。
3.四项原有指标增加考核难度
(1)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由不高于10%调整为不高于9%)。该项指标考核难度增加目的是贯彻《关于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的通知》(建办城[2022]2号),大力推进城市管网漏损控制。
(2)节水型企业覆盖率(由≥15%调整为≥20%)。该项指标考核难度增加目的是加大节水载体建设的重视程度。
(3)节水型单位覆盖率(由≥10%调整为≥15%)。该项指标考核难度增加目的是加大节水载体建设的重视程度。
(4)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由≥20%调整为≥25%)。该项指标考核难度增加目的是为了贯彻《“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提出的再生水利用率目标。
(四)工作步骤
根据我市现状,工作步骤修订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2022年8月底前)。完成国家级申报的省级终审,并将申报材料报送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做好充足准备,迎接国家考核组检查验收。
4.第二阶段(2022年12月底前)。认真抓好迎检筹备工作,周密布置检查线路和示范点,精心准备好迎接抽查的相关材料。充分展示本市在节水城市建设方面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和突出特点。做好宣传动员和协调联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确保以最佳的参评状态迎接国家考核组评审。
(五)工作要求
基于新《管理办法》更严格的考核要求,《方案》修订稿将保障创建经费明确纳入到工作要求中,用以保障创建工作技术咨询服务、宣传片制作、水平衡测试、智能化供水节水管理平台、城市体检、非常规水资源规划编制、用水器具市场抽检等政府采购项目经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修订的《衡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已通过2022年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审议,会上朱健市长询问了参会市领导及列席会议部门负责人意见,其他市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均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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