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市场信心。通过编制全国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级规范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理清行政许可事项底数,划定许可权边界,规范审批裁量权,有利于扎牢制度“笼子”,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今年6月2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根据国省统一安排,市级、县市区级均需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7月底前,根据省级清单编制公布衡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8月底前,各县市区根据市级清单编制公布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起草过程
《衡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起草过程,认真贯彻了国省近年对“放管服”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根据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要求,按照“下级清单只能从上级清单中确认,不能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的原则,严格对照《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根据政策口径,对衡阳市行政许可事项全面认领。《衡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确认版)》起草完成后,向涉及的37个市直部门征求了确认意见,经过与部门反复研讨及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衡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
三、主要内容
《衡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内共358项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范围的要求,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清单内具体事项根据来源划分为:1.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由湖南省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由湖南省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350项,涉及37个市直单位;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共8项,涉及5个市直单位。
四、文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4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湘职转办发〔2022〕2号)
4.《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做好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湘政务函〔2022〕24号)
五、工作建议
《衡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建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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