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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门诊费用不知道如何报销?衡阳市医疗保障局权威解读来了
发布时间:2023-05-24 09:42      来源:衡阳医保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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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参保职工王先生在衡阳市某三级医院门诊看病,检查费加上药费共2044.9元,扣除自付费用102.25元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俗称门槛费)300元,余下的费用按60%报销,医院当次就报销了985.59元,个人只需支付1059.31元。

王先生此次享受的福利,就是职工门诊共济。2022年12月31日衡阳市职工门诊共济政策正式实施。那么,什么人可以享受职工门诊共济?什么样的门诊费用可以报销?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门诊费用报销流程怎么走?衡阳市医疗保障局全面梳理整理出近期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关注的具有代表性的4个热点问题进行权威解答,供大家参考。

01

什么人可以享受职工门诊共济?

只要是衡阳市职工医保的正常参保人员,不论是在职还是退休人员,均可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02

什么样的门诊费用可以报销?

参保人员在开通门诊共济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诊时,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医保政策范围内,就是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通俗地说,只要是住院能报销的药品或项目,门诊都可以报销。

03

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2023年6月1日前,衡阳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门诊就诊:

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按70%报销;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按60%报销;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按60%报销。

2023年6月1日起,我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在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

在医保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5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按60%比例支付;

在医保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10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按60%比例支付。

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

04

门诊费用报销流程怎么走?

参保职工在医院看病后,在医院窗口结算时,需先告知结算人员此次门诊需要纳入职工医保报销,提供居民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中的任意一个证件,即可在窗口直接进行医保结算。参保人员未在定点医药机构联网直接结算的,不纳入医保经办机构门诊统筹零星(手工)报销范围(因信息系统断网导致不能联网直接结算等原因除外),其发生的门诊费用由患者个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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