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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14 09:14      来源:衡阳市城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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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一、制定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深入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争创国家节水型城市,实现我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市自2020年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以来,根据省级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的要求,依据住建部《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建城〔201825号),2021年5月印发了《衡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简称原方案)2022年初住建部修订颁布了《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建城〔202215号),较原《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建城〔201825号),指标有了诸多变动,对申报与考核时间也进行了调整鉴于此,我局按照市政府安排,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建城〔2022〕1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原方案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依据

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建城〔202215号)

三、主要内容和主要措施

1.完善组织机构。工作方案的修订,使各有关部门能够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建城〔202215号)标准和要求,完善了组织机构,按照责任分工,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2.明确目标任务。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建城〔202215号)指标项,修订后的《衡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将各有关部门涉及的工作责任、工作内容重新进行了分解,使各部门明确了任务分工、实施步骤及创建要求,确保衡阳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3.优化工作步骤。第一阶段(2022年8月底前)。检查完善,自评申报。完成国家级节水型城市申报资料编辑印刷工作,并通过国家级申报资料的省级初审。对整体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逐项对照评估,进一步完善充实项目说明材料和指标来源依据,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规范、突出特色,整理成为系统、高质、严谨、规范并富有说服力的申报材料,确保达到考核标准。

第二阶段(2022年12月底前)。针对省级初审专家组意见,做好最后的查漏补缺及提高完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考核组的检查安排,认真抓好迎检筹备工作,周密布置检查线路和示范点,精心准备好迎接抽查的相关材料。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和先进科技手段,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介绍本市创建工作情况,充分展示本市在节水城市建设方面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和突出特点。迎检期间要做好宣传动员和协调联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确保以最佳的参评状态迎接国家考核组评审。

4.提出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担当。二是加强沟通协调,落实明确任务。三是聚焦难点重点,合力攻坚克难。四是抓好关键环节,严格落实责任。五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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