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防范和降低房地产交易风险,维护买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牵头,在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大力支持下,制定了《衡阳市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文件的必要性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房款支付是一个主要的风险环节。买方支付房款后无法过户登记,或办理过户登记后买方迟迟不付房款的情况时有发生。此外,近年来全国很多地方都出现过中介机构非法扣留或挪用交易资金的案件,给群众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资金监管通过第三方监管机制,确保买家不把房款直接交付给卖家,而是让资金处于透明的监管下,为买家和卖家提供了保障。因此,对存量房交易资金进行监管十分必要,旨在保障交易资金安全,活跃二手房交易市场。
二、制订依据
根据《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建房〔2016〕168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等有关规定,参照省内外城市的成功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制订内容
《办法》正文分为六个章节,共计36条,内容简介如下:
(一)总则。总则部分阐明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设立依据,明确存量房监管办法的监管原则、监管部门、监管范围、监管方式。
(二)网上签约。主要阐明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依托衡阳市存量房交易系统开展监管服务,明确存量房交易网上签约方式,详细说明存量房交易买卖双方合同签订及由房产经纪机构促成的交易买卖双方合同签订的网签方式。
(三)资金监管。主要规定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监管金额、监管方式以及解除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条件和必要手续。
(四)账户管理。主要明确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机构及监管银行的管理权限,明确房款交割和贷款划转,规定交易资金划拨、转账的条件和依据以及交易账户变更的条件和手续。
(五)法律责任。明确监管机构、监管银行、房产经纪机构、房屋出卖人等相关违规违约责任。
(六)附则。明确《办法》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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