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衡阳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收储行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被收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5〕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衡阳市实际,制定了《衡阳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收储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总体要求
《办法》坚持综合研判、权属清晰、价格管控三大原则,旨在明确土地收储的适用范围、依据、原则和程序,确保土地收储工作依法依规、公开透明、高效有序开展,为公共利益、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以下情形:
1. 市城区、园区因公共利益、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需要收储土地。
2. 市国有企业因"三资盘活"需要收储土地。
3. 在衡央企、省企因改革纾困需要收储土地。
(二)收储程序
1. 土地收储动议:由相关单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
2. 可行性判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核。
3. 综合研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收储的经济、社会、民生效益进行分析,报市政府批准。
4. 现场调查核验:市土地储备中心对拟收储土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等进行实地调查。
5. 补偿价格确定:
- 初评:由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 复核:市财政局对评估报告进行复核确认。
- 协商:以财评价格为基础,与被收储人协商一致。
6. 拟定收储方案:包括收储目的、土地基本情况、建议价格等,报相关部门审核。
7. 审批与实施:符合"三重一大"范畴的收储方案需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批准后实施收储。("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
8. 注销登记入库:完成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录入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三)价格管控机制
收储价格以市场化评估为基础,综合考虑土地取得成本、投入成本、财务成本及同区位土地报批成本,确保补偿公平合理。
(四)监督与评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在近些年实践基础上,结合本办法加强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收储的计划性,年底对收储实际成效进行评估,确保收储工作的计划性和科学性。
四、解决的问题
1. 规范收储行为:明确收储程序和要求,避免随意性和无序性。
2. 保障权益:通过专业评估和协商机制,确保被收储人获得合理补偿。
3. 提高效率:优化收储流程,加快土地资源整合,为城市发展提供保障。
五、实施时间与解释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注:如需进一步了解政策内容,可咨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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