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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收储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11 10:47      来源: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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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衡阳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收储行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被收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5〕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衡阳市实际,制定了《衡阳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收储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总体要求

《办法》坚持综合研判权属清晰价格管控三大原则,旨在明确土地收储的适用范围、依据、原则和程序确保土地收储工作依法依规、公开透明、高效有序开展,为公共利益、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以下情形:  

1. 市城区、园区因公共利益、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需要收储土地。  

2. 市国有企业因"三资盘活"需要收储土地。  

3. 在衡央企、省企因改革纾困需要收储土地。  

(二)收储程序  

1. 土地收储动议:由相关单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  

2. 可行性判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核。  

3. 综合研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收储的经济、社会、民生效益进行分析,报市政府批准。  

4. 现场调查核验:市土地储备中心对拟收储土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等进行实地调查。  

5. 补偿价格确定:  

  - 初评:由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 复核:市财政局对评估报告进行复核确认。  

  - 协商:以财评价格为基础,与被收储人协商一致。  

6. 拟定收储方案:包括收储目的、土地基本情况、建议价格等,报相关部门审核。  

7. 审批与实施:符合"三重一大"范畴的收储方案需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批准后实施收储。("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

8. 注销登记入库:完成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录入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三)价格管控机制  

收储价格以市场化评估为基础,综合考虑土地取得成本、投入成本、财务成本及同区位土地报批成本,确保补偿公平合理。  

(四)监督与评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在近些年实践基础上,结合本办法加强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收储的计划性,年底对收储实际成效进行评估,确保收储工作的计划性和科学性。

四、解决的问题  

1. 规范收储行为:明确收储程序和要求,避免随意性和无序性。  

2. 保障权益:通过专业评估和协商机制,确保被收储人获得合理补偿。  

3. 提高效率:优化收储流程,加快土地资源整合,为城市发展提供保障。  

五、实施时间与解释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注:如需进一步了解政策内容,可咨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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