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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1-05 11:54      来源: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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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42号)等文件精神,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关于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政策依据

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化创业环境,加大对重点群体创业扶持力度,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24〕33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补贴对象与条件

明确四类重点群体可申报补贴:

1.返乡入乡农民工

2.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全日制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

3.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4.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实体法人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省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信用状况良好

3.截止申报日期正常经营1年以上

4.未重复享受人社部门同类创业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

采取基础补贴与上浮补贴相结合的方式

基础补贴标准:个体工商户5000元/户企业10000元/户大学生创业分别提高至10000元/户和20000元/户

上浮补贴标准:按带动就业人数给予补贴上浮,带动5人以上上浮10000元,带动10人以上上浮20000元,最高上浮不超过30000元

(三)申报流程

建立"五步工作法":

公开申报: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公布政策,实行属地申报

组织审核:市县两级分级审核,明确审核权限

官网公示:拟补贴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资金拨付:按职责分工由市县两级分别拨付

汇总备案:建立台账管理,实行系统录入

(四)职责分工

建立分级负责机制:

市本级:负责全市范围内大学生及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的复审和资金拨付

(市区)级:负责辖区内所有对象的初审,以及返乡入乡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最终审核与资金拨付

三、政策亮点

精准施策:聚焦四类重点群体,体现政策针对性

激励导向:设置阶梯式补贴标准,强化创业带动就业导向

优化服务:明确五步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效能

权责明晰:建立分级负责机制,确保政策落地

四、贯彻落实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严格审核把关,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渠道,提高政策知晓度,让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执行过程中如遇上位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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