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动文化科技融合、文化旅游融合,深入落实"文旅兴城"发展战略,市政府办印发了《衡阳市促进文化创意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一)原文件已到期。 原《衡阳市促进文化创意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试行)》(衡政办发〔2025〕10号)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已于2025年底到期。为避免政策"空白期",保障文旅产业扶持的连续性,亟需重新印发实施。
(二)政策实施成效显著。 政策试行期间,累计奖补资金1099.04万元,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2025年,全市成功创建1家4A级景区、1家四星级饭店;实现旅游总花费870.28亿元,同比增长13.84%,增速居全省首位;接待游客8410.25万人次,总量全省第二;"引客入衡"团队游客达20.74万人,同比增长85%,其中入境团队游客增长148%。政策对推动"文旅兴城"战略落地、促进消费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发展有需求且各方支持。 当前我市文旅产业正处于高质量发展关键期,市场主体普遍希望延续扶持政策。经征求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文旅企业及行业协会意见,一致同意延续政策。同时,根据反馈意见,对个别条款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修改,确保政策更加精准、公平。
二、政策内容
修订后的《衡阳市促进文化创意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共六个方面,主要围绕激发市场活力、引客入衡、品牌创建、营销推广、人才培育、旅游购物等关键环节,给予财政资金奖励扶持。
(一)支持举办演艺和体育赛事活动。对大型演唱会、音乐节、体育赛事等按售票观众规模给予奖励,单场最高可奖100万元,同一主体多场次奖励递增。
(二)支持"引客入衡"。对旅行社招徕市外游客,设置人数奖、交通补助奖和新客源市场开拓奖,国内游客最高奖励15元/人,入境游客最高60元/人,并叠加住宿奖励;对包机、专列、大巴团、自驾车队给予额外补助,每家旅行社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文旅品牌创建。对新评为5A、4A级景区分别奖励600万元、100万元;五星、四星级饭店分别奖励600万元、60万元;优秀文旅项目(新业态)奖励5—20万元。
(四)支持文旅营销推广。 对经同意开展的文旅营销活动,按成效给予每场不超过1万元、每家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传播效果好、提升衡阳文旅知名度的原创作品给予适当奖励。
(五)支持文旅人才培育。 对在国家、省级文旅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个人,以及获评国家、省级金牌导游(讲解员)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万元。
(六)支持发展旅游商品(购物)。 对在重点旅游场所新建、体现衡阳元素的综合性旅游购物场所,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本措施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列支,实行申报制,"引客入衡"奖励每季度兑现一次,其余每年兑现一次。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政策宣传。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解读新政策,确保文旅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二)细化兑现流程。 会同市财政局尽快制定具体申报细则,明确审核标准和拨付程序,优化服务,推动"免申即享"或简化申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兑现。
(三)跟踪评估问效。 建立政策实施动态监测机制,定期评估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效果,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完善,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助力全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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