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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和规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3-23 10:20      来源: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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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衡阳市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和规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出台的出台背景、总体思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深化"五好园区+特色园区"建设,形成县域经济"一主一辅"的园区发展格局,打造若干产业集聚度较高的特色产业园区,引导园区走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道路。

二、总体思路

特色园区已成为我市企业原地倍增的重要空间载体,通过建设发展特色园区,将"承接粤港澳转移"战略转化为可操作的产业生态,有效推动衡阳特色优势资源与全国高端要素的衔接互动、与周边地区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不断提升产业、产值、就业、业态多样性,将特色禀赋资源激活转化为新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形成"一主一辅"协同体系,提升县域经济韧性与竞争力。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章17条,分别为总则、规范管理和政策支持。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本办法适用范围、特色产业园区定义、认定依据及要求。

第二章规范管理,别明确了特色产业园区的命名规则以及发展目标要求。并从领导协调、部门分工、分层分类管理等3个层面,搭建特色产业园区规范管理体系架构。其中,分层管理主要分为市县两级,市级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决策相关重大事项。县(市)区层面,明确党政一把手负责牵头,一名县级领导分管主抓具体工作。分类管理主要分为四个类别,省定市管(如智能衡器计量产业园)由市委市政府直接管理。省定县管(如船山时间谷)由市政府委托县级政府管理。市定县管(如绿色食品产业园)由市政府委托县级管理。县定县管(如印章文化产业园)由县级政府直接管理。

第三章政策支持,共8条支持政策。其中,第10条至第12条明确了政策待遇、推进机制和运营方式。第13条明确建立招商统筹机制,由商务部门统筹全市招商,将招引项目按产业匹配度向特色园区集聚,避免同质化竞争。第14条至第16条分别在项目审批流程、人才服务、土地供应、创新平台及资金资质申报等方面予以支持。第17条提供财政资金支持,依法依规支持特色园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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