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政府金融办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部门2017年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一、部门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组织区域金融服务中心的规划制订和实施;负责落实市政府关于地方金融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2.研究分析国家金融形势、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综合全市金融系统的信息和情况,及时为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3.代表市政府联系协调驻衡金融管理部门,联系协调各类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协助其他金融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我市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负责联系及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在衡开设分支机构,并做好相关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对全市金融办系统的业务指导和协调;组织对金融机构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4.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重组和发展;指导和推动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服务、金融工具的创新,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
5.负责组织制订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法人金融中介机构的大力发展;根据市政府要求组织设立金融类国有公司;负责归口管理市政府参股或控股的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及金融投资公司的股权;负责归口管理市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6.负责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银行类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制订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以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引资入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
7.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全市农业保险体系、商业性健康补充保险体系、公众责任保险体系的建立,促进全市保险市场的规范发展。
8.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和协调,研究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制订并落实企业上市专项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推进全市企业多层次上市,协调证券监管部门做好我市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型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拟订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和制度;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申报,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重大事项及高管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或审批,并对其日常业务开展情况依法依规进行监管。
10.负责培育区域性资本市场,对地方股权交易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各类基金及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和发展,负责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施备案管理;牵头制定并推进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联系协调驻衡商品交割库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国有投资公司改制、重组;指导和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指导各类创新债务融资工具的运用等工作,拓宽融资渠道。
12.指导协调在衡与金融市场有关的中介机构规范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金融业有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促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协调推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负责做好社会投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牵头对全市民间融资中介服务机构的日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与地方金融有关的行业协会的自律建设和管理。
13.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金融生态城市、金融安全区创建,改善金融生态环境;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征信制度及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监督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培育征信服务机构,完善征信服务市场,促进全市诚信社会建设。
14.负责拟订地方金融风险防范有关政策,会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实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市场秩序,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15.负责牵头协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调执行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快速反应、风险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负责建立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交流制度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承担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指导协调全市金融人才的培训、引进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有关管理工作。
1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国家有关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社会投融资规范引导,引导社会公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等工作。
18.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下设综合法规科、银行科、保险科、资本市场科、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科、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科、金融稳定科和监察室等8个科室。
(三)人员情况
现有在职人员17人,离退休人员0人。
二、2017年收支预算
(一)收入预算
2017年单位预算收入237.40万元,均为一般预算经费拨款。
(二)支出预算
2017年单位支出预算237.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6.78万元、社会保障18.30万元、医疗卫生21.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98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6.78万元中,包含:机关运行经费37.46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
(三) “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的“三公”经费合计为1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因公出国费为0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的“三公”经费合计为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因公出国费为0元。总体比上年减少4万元,是因为比2016年公车改革前减少1辆公务用车。
2017年全年收支预算平衡。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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