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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六)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18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六)

 

问: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

 

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条“ 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的规定,私募证券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进一步明确取得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的相关安排。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

1)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2)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相关资产管理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 1000 万元以上;或者最近三年在金融监管机构及其监管的金融机构工作。

3)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此类情形主要指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或者期货从业资格考试 , 取得相关资格;或者已取得境内、外基金或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相关从业资格等。

属于(2)、(3)情形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应提交相应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