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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31

      

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办发〔2019〕32号


 

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

  

 

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衡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59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金融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金融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市金融业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草拟加强全市金融行业服务、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研究分析国家省金融政策、金融形势及全市金融运行情况,会同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三)代表市政府联系协调驻衡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境内外各类金融机构。负责联系及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金企对接合作,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组织对全市金融机构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四)代表市政府联系国家、省证券监管部门。组织推进全市全方位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负责全市上市后备资源培育,指导和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指导地方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基金的设立和发展工作。

(五)负责对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金融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督查督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建议提案、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后勤保障、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对外联络、双拥、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等工作。

(二)法规信息科(保险科)。组织拟订全市金融发展政策和规划。推动落实国、省金融业调查统计政策,组织开展地方金融信息统计、综合分析,牵头组织金融改革发展重要课题研究。协调指导全市金融改革、金融创新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落实支持保险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保险业发展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保险业运行情况分析,提出相关建议。指导和协调险资入衡工作。负责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引导行业规范发展。负责联系衡阳市银保监分局、驻衡保险公司及衡阳市保险行业协会。

(三)银行科。拟订支持政银企对接合作的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银行业运行情况分析,提出相关建议负责联系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导和推动地方商业银行、民营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设立和规范发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负责联系衡阳人行中支、衡阳市银保监分局和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资本市场科。拟订全市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市全方位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负责全市上市后备资源培育,指导和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协调、指导上市公司再融资、资产重组及风险处置。协调指导各类基金以及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发展和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联系国省证监部门和驻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

)金融监管一科。拟订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审核和监督管理,引导行业规范发展。组织开展行业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金融监管二科。拟订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核和监督管理,引导行业规范发展。组织开展行业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金融稳定科。宣传、督促落实地方金融风险防范有关政策,会同金融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预案,配合公检法及信访、维稳等部门开展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承担防范、处置非法集资的综合协调和督办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第五条   市金融办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设主任 1 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市金融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425日起施行。

 

 

   

  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