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市公路交通、水路交通和城市客运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管理市公路管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市107国道绕城公路桥梁管理所等5个直属事业单位。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局机关共设有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规划统计科、基本建设科、道路运输科、路政管理科、港航管理科、安全监督科、财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交通战备办、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等13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县市区和承担市本级的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交通运输业发展政策、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和实施细则。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
(三)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或协调国家、省重点和市级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和指导县市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四)承担全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宣传贯彻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管道运输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市民航机场有关管理工作。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监督实施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等3家直属事业单位。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2999.41万元,比上年增加678.61万元,增长5.51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931.5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减少3万元,事业收入增加289.67万元,其他收入增加3323.50万元。2017年支出总计 14198.19万元,比上年增加5154.03万元,增长56.98%。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063.5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增加71.56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增加1002.3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67.23万元,节能与环保支出减少17.7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减少3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增加2955.58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增加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39.50万元。主要是增加了S315安保工程建设资金、湘江航运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水上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及水上安全监管救援基地建设资金、退还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及履约保证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999.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22.51万元,占69.41 %;事业收入434.85万元,占3.34 %;其他收入3542.04万元,占27.25%等。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198.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1354.97万元,占79.97%;项目支出2843.22万元,占20.0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022.51万元,比上年减少2931.57万元,下降24.52%。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374.72万元,比上年增加2925.06万元,增加34.62%。主要是增加了省专项污水处理装置资金、油补省统筹资金、退还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及履约保证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374.7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0.11%,比上年决算增加2925.05万元,增长34.62%。主要是增加了“三年行动计划”水上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资金、成品油补贴资金、退还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及履约保证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374.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57.97万元,占比24.25%。公共安全支出71.56万元,占比0.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37万元,占比4.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6.11万元,占比4.19%。交通运输支出7333.25万元,占比64.4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万元,占比0.13%。住房保障支出264.47万元,占比2.3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1374.7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843.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的行政运行增加83.78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674.19万元,内卫支出增加71.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6.82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增加8.7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减少12万元,公路水路运输科目下的行政运行增加304.9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减少301.99万元,海事管理增加817.40万元,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增加2186.25万元,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增加9万元,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增加15万元,住房公积金减少20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退还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及履约保证金、省专项污水处理装置资金和油补省统筹资金及湘江航运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水上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36.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61.00万元,公用经费 3675.01万元(含退还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及履约保证金)。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总计92.45万元,年初预算为123万元,减少30.55万元,完成预算的75.1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75.3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0.63万元,完成预算的87.64%。因公出国(境)费为0。公务接待费为17.0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9.91万元,完成预算的46.1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三公”经费支出总计92.4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1.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75.3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1.9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为0。公务接待费为17.0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5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各单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中因公出国费用为0。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为75.37万元,保有量为34台,公务接待费支出为17.09万元,接待批次为182批,接待人数为1376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数为0,即本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来源。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能合理编制预算,根据预算严格控制各项开支,做到无预算不开支、超预算不开支,并逐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见附表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6.01万元,比上年增加336.89万元,增加70.3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购置海事制服、水上应急救援工作经费、海巡艇燃油支出和维修保养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2.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8.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1.5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现金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部门共有车辆3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6辆,海巡艇6艘,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0辆。
单价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2艘,单价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艘。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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