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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交通运输局2017年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13 发布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市公路交通、水路交通和城市客运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管理市公路管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市 107国道绕城公路桥梁管理所等5个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市交通建设投资公司等直属交通企业。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局机关共设有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规划统计科、基本建设科、道路运输科、路政管理科、港航管理科、安全监督科、财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交通战备办、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等13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县市区和承担市本级的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交通运输业发展政策、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和实施细则。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

    (三)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或协调国家、省重点和市级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和指导县市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四)承担全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宣传贯彻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管道运输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市民航机场有关管理工作。  

()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监督实施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的基本情况
  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市107国道绕城公路桥梁管理所等4家直属事业单位。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政府基金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7年收入预算9060.4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004.9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26万元上级主管部门补助收入167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310.5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053.96万元其他收入49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支出预算906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65.44万元,项目支出3895.00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4833.98万元,明细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为3499.51万元。

在职人员工资经费预算为3499.5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261.65万元、津贴补贴324.79万元、奖金114.49万元、绩效工资617.45万元、社会保障费928.8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2.24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438.78万元。

其中:在职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为284.47万元、离退休人员奖励金63.28万元、其他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81.50万元、抚恤金6万元、生活补助3.53万元。

3、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为895.69万元。

其中:公务接待费53.8万元、工会经费116.56万元、办公费102.80万元、福利费43.00万元、水费14.10万元、电费45.40万元、物业管理费18.30万元、会议费47.70万元、培训费43.20万元、邮电费11.0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72.00万元、差旅费72.00万元、维修费45.00万元、租赁费3.00万元、印刷费31.00万元、劳务费28.00万元、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58.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0.83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三公”经费总预算15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3.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0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6年“三公”经费总预算190.9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3.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0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三公”经费总预算较2016年“三公”经费总预算减少39.13万元,下降20.49%。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20.13万元、下降27.23%。下降原因:我系统积极倡导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严格贯彻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9.00万元、下降16.24%。下降原因:我系统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减少不必要的维修保养。开支主要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执法督查、安全检查等。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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