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内容:
1、更正事项: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在失信的惩戒期内的企业。 (12)投标人有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 (13)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的投标人。(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指的是2018年、2019年。) (14)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
现更正为: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投标人有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 (1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的投标人。(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指的是2018年、2019年。) (13)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
以上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他事项不变,特此通知。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交通运输局,监督电话:0734-8850042。
招 标 人:常宁市交通重大项目事务中心
地 址:常宁市泉峰中路7号
联 系 人:蹇林志
电 话:1376243746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华文森林酒店601室
联 系 人:谭先生、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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