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一超四究”规定,衡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针对省顽瘴痼疾整治办公室《省整治办交办通知(第34期)》及市顽瘴痼疾整治办公室第20期交办通知中涉及的2019年超限超载三次以上的湘DA6070等73台车辆(具体车辆及营运证情况附后)及贺中喜等80名违章驾驶人员(具体驾驶员及从业资格证附后)的行为,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拟作出吊销该73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及拟吊销该80名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处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日内相关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日内提出,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权利,本机关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附件1:对贺中喜等80名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
附件2:对73台道路运输车辆的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
附件3:2019年超限超载达三次以上的73辆货运车辆名册
附件4:2019年超载超限达三次以上的80名货运车辆驾驶员名册
衡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2020年5月3日
附件1:对贺中喜等80名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20200508173756268uyv7i5
附件4:2019年超限超载达三次以上的80名货运车辆驾驶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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