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一超四究”规定,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针对省顽瘴痼疾整治办公室《省整治办交办通知(第34期)》及市顽瘴痼疾整治办公室第20期交办通知中涉及的2019年超限超载三次以上的湘DC2217、湘DA6986、湘DB5989叁台车辆的行为,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拟作出吊销该叁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处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日内相关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日内提出,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权利,本机关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附件1:对湘DC2217等3台道路运输车辆的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
衡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2020年5月14日
附件1:对湘DC2217等3台道路运输车辆的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
主办: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衡阳市解放大道27号 技术支持:衡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电话:0734-8868382 邮编:421001 网站标识码:430400003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