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一超四究”规定,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针对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整治道路运输顽瘴痼疾严厉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的通知》(湘运管运政发【2020】38号)中涉及的2019年超限超载三次以上的湘DC2988、湘湘DC7730、湘DC8793叁台车辆的行为,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拟作出吊销该叁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处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日内相关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日内提出,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权利,本机关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附件1:对湘DC2988等3台道路运输车辆的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第三批)
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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