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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法制审核)

发布时间:2021-06-17 发布来源:市局法制科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

(法制审核)

序号执法项目大类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项目依据提交部门应提交的审核资料审核重点
1 行政许可类 具备以下情形的许可项目:《衡阳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衡阳市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具体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部门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一)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二)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一)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事项;(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三)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重大社会影响是指具有示范效应,属于社会关注热点的;引发社会风险是指对从业单位和人员群体利益可能诱发连锁反应的;(四)相关证据资料;(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三)不予行政许可延续决定、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五)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五)程序是否合法;
(四)拟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纠正的;(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六)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五)拟作出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 (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六)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八)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2行政处罚类具备以下情形的处罚项目: 具体承办行政处罚事项的局属单位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一)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一)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包括对当事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件或相应的经营范围的决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确定为对公民处以五万(含)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含)元以上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价值十万(含)元以上的;《衡阳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衡阳市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二)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承办案件的业务机构已经组织听证的;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三)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案件承办机构争议较大的; (四)相关证据资料;(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四)拟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纠正的; (五)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五)程序是否合法;
(五)拟作出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六)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六)拟加重、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的;  (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七)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八)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九)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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