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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报告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社管科发布时间:2021-01-12


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为社会组织减负增效,现就全市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报告审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报告审计费用由政府支付

1、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注销清算报告审计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注销清算审计。

3、登记管理机关委托有关机构开展以上审计事项不向相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收取费用。

二、社会组织有配合受委托机构开展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有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应当积极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和受委托机构开展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财务账目等有关材料,为受委托机构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对拒不配合开展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本通知试行一年,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12月31日结束。

   


衡阳民政

                                    20201231